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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法律行为理论

2012-8-17 09:39|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42| 评论: 0

摘要: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法律行为理论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知识点、法律行为理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 ...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法律行为理论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知识点、法律行为理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2.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指主体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①如果行为人仅有内在意思而不表现于外,则不构成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当然不能成立。

  ②行为人表现于外的意思不是其内在意思的真实反映,则表明该意思表示有瑕疵,法律行为原则上亦不能生效。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也是法律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如事实行为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这一特征表明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自觉自愿行为,而不受胁迫、受欺诈的行为,否则,就达不到行为人的目的。这也是衡量法律行为法律效果的基本依据,如侵权行为往往会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却是与行为人的预期目的相背的。

  (3)是合法行为。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否则,该行为不仅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够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表意行为。

  (1)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及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相关考点】合同包括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二)意思表示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意思表示包括意思和表示两个方面。

  (1)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而表示则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

  (2)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如《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

原则上必须当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才能生效

对话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处于客观上可以了解的时候发生效力。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到达生效。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

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3.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则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另外,向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发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须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才能生效,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作出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除外。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的法律行为。如购物行为。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

  (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订立买卖合同。

  (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如订立担保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5.法律行为除以上分类外,还有双务法律行为和单务法律行为、独立的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法律行为等分类。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法律行为理论的延伸阅读——注册会计师快速学习五轮有效复习法

 

  第一遍学习听基础班。基础班花的时间是最多的,也比较辛苦。听完以后有时间的话做做网校的课后习题。

  第二遍学习我是在听习题班之前把书先看一遍,以往的知识能拾起来一点。

  第三遍学习才是听习题班,网校课件上的题目先自己做一遍,错误的地方肯定是在听基础班时理解不透彻,掌握的不牢固的,甚至是一知半解以为自己懂了其实没有领会要义的地方。这些地方就要仔细的听网校老师讲解了,如果觉得还有点疑问就把基础班里的相应内容拿出来再听一遍,看看有没有新的收获。还有就是要利用答疑板,想到啥问题就问老师就问专家。不要留下任何的疑问。如果做题都正确的话,就以×1.2或者×1.3的速度加速听课。

    第四遍学习就是听冲刺串讲班了,那会应该早就4月份了吧。串讲班主要是拎重点了,老师说是重点的地方用不同颜色的笔标注一下。这时候听课,可以停顿着听,因为串讲班时间比较短的,老师说是重点的地方只是点到为止,听的时候暂停一下,把老师说的地方在教材上再仔细的看一遍,要是需要记忆的就背一遍。

  第五遍学习就是做模拟题和听考前串讲了。五套模拟题我都做了。

还有就是要做好笔记,老师讲课的时候对教材的简单总结,都要记下来。记在书上,能很好的帮助理解和消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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