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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法律关系

2012-8-15 09:37|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16| 评论: 0

摘要: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法律关系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知识点、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概述  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 ...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法律关系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知识点、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概述

  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注意:法律上所称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法人是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1)公民(自然人);

  (2)法人和其他组织;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

  2.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备权利能力和相应的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

  (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

权利能力

在出生时产生,到死亡时消灭

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包括18周岁)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包括16周岁,不包括18周岁)

限制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包括“10周岁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0周岁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法人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法律关系的延伸阅读——注册会计师快速学习五轮有效复习法

 

  第一遍学习听基础班。基础班花的时间是最多的,也比较辛苦。听完以后有时间的话做做网校的课后习题。

  第二遍学习我是在听习题班之前把书先看一遍,以往的知识能拾起来一点。

  第三遍学习才是听习题班,网校课件上的题目先自己做一遍,错误的地方肯定是在听基础班时理解不透彻,掌握的不牢固的,甚至是一知半解以为自己懂了其实没有领会要义的地方。这些地方就要仔细的听网校老师讲解了,如果觉得还有点疑问就把基础班里的相应内容拿出来再听一遍,看看有没有新的收获。还有就是要利用答疑板,想到啥问题就问老师就问专家。不要留下任何的疑问。如果做题都正确的话,就以×1.2或者×1.3的速度加速听课。

第四遍学习就是听冲刺串讲班了,那会应该早就4月份了吧。串讲班主要是拎重点了,老师说是重点的地方用不同颜色的笔标注一下。这时候听课,可以停顿着听,因为串讲班时间比较短的,老师说是重点的地方只是点到为止,听的时候暂停一下,把老师说的地方在教材上再仔细的看一遍,要是需要记忆的就背一遍。

  第五遍学习就是做模拟题和听考前串讲了。五套模拟题我都做了。

还有就是要做好笔记,老师讲课的时候对教材的简单总结,都要记下来。记在书上,能很好的帮助理解和消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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