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法律渊源和法系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知识点、法律渊源和法系 (一)法律渊源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二)法系 1.各国的法律制度主要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法律制度在形式上属于大陆法系。 (2)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法律渊源和法系的延伸阅读——注册会计师快速学习五轮有效复习法 第一遍学习听基础班。基础班花的时间是最多的,也比较辛苦。听完以后有时间的话做做网校的课后习题。 第二遍学习我是在听习题班之前把书先看一遍,以往的知识能拾起来一点。 第三遍学习才是听习题班,网校课件上的题目先自己做一遍,错误的地方肯定是在听基础班时理解不透彻,掌握的不牢固的,甚至是一知半解以为自己懂了其实没有领会要义的地方。这些地方就要仔细的听网校老师讲解了,如果觉得还有点疑问就把基础班里的相应内容拿出来再听一遍,看看有没有新的收获。还有就是要利用答疑板,想到啥问题就问老师就问专家。不要留下任何的疑问。如果做题都正确的话,就以×1.2或者×1.3的速度加速听课。 第四遍学习就是听冲刺串讲班了,那会应该早就4月份了吧。串讲班主要是拎重点了,老师说是重点的地方用不同颜色的笔标注一下。这时候听课,可以停顿着听,因为串讲班时间比较短的,老师说是重点的地方只是点到为止,听的时候暂停一下,把老师说的地方在教材上再仔细的看一遍,要是需要记忆的就背一遍。 第五遍学习就是做模拟题和听考前串讲了。五套模拟题我都做了。 还有就是要做好笔记,老师讲课的时候对教材的简单总结,都要记下来。记在书上,能很好的帮助理解和消化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