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全文:宪法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宪法全文:宪法第六十六条的延伸阅读: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理解宪法与其它部分法的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例举式。(我国采取此种方式)另一种是限制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的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具体表现两个方面:一是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关系。二、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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