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璧山县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审批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先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待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交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后才能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