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璧山县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面试规定
1、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特殊岗位未达到该比例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笔试成绩每科不得低于60分。 2、面试为教学能力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中:文、理科教师岗位的教学能力考核为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音乐、舞蹈、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岗位的教学能力考核分为说课和本学科专业技能实作考核,满分100分。说课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技能实作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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