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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大学在职MPA招生简章

2015-7-8 17:24| 发布者: ajianwei| 查看: 131| 评论: 0

摘要:   2015年青岛大学在职MPA招生简章   一、学位代码及招生名额   专业学位代码:125200。   招生限额:50人   二、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 ...

  2015年青岛大学在职MPA招生简章

  一、学位代码及招生名额

  专业学位代码:125200。

  招生限额:50人

  二、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企业综合管理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亦可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三、报考方式、时间、地点

  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平台”),考生登录“信息平台”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

  考生登录“信息平台”按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80元/人/科,发改价[2004]2839号),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2015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标准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上使用。招生单位将对电子照片进行审核,审核时,信息平台一般会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

  现场报名:2015年7月11日—7月14日

  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联网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采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电子照片,打印《2015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签字、两名工作人员核对后签字确认并留存。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现场报名时携带材料:①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②满足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要求与报《2015报名登记表》信息一致)③网报成功后生成并打印的《2015报名登记表》(须带报名号条形码和上传电子照片)。

  考生可在青岛大学现场报名点(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博文楼一楼大厅,原西二教)进行现场报名;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考试。详见报名点通知公告。

  山东省现场报名点及其考点安排:在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3个市设立考点。在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青岛大学、鲁东大学等12个单位设立现场确认点。其中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9个现场确认点关联的考点是济南市,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科技大学4个现场确认点关联的考点是青岛市,鲁东大学现场确认点关联的考点是烟台市。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以上现场确认点任选其一进行现场确认。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个别二代身份证件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按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指定时间地点进行信息修改。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山东省考生要求10月9日至10日到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文化楼三层0322室)修改信息。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信息修改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和信息修改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准考证下载:2015年10月15日后,考生登录学位网“信息平台”下载本人准考证,并按要求持相关证件和准考证应考。

  (三)全国联考考试:2015年10月25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考场等安排见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自审。考生根据所报考学位类别的报考条件进行自审网报。考生须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并承诺本人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资格审查时需要做到以下要求:学历信息,考生须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rz/)进行认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信息,考生须任选以下3种方式之一获取相关证明:①从个人档案中复印授予学士学位证明并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②回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馆开具学士学位证明并加盖该部门公章(格式由毕业学校自拟);③将证书原件复印后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馆盖章)。此外,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不到学历信息以及学校认为需要学历学位认证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本人提交学信网的学历认证和教育部学位网的(http://www.chinadegrees.cn/cqva)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因认证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有关考生务必提前做好此项工作。

  (二)学校审核。按照国家要求,我校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统一在考试成绩发布后、复试录取时进行。届时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应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学位网下载打印)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和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学信网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除“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外,上述材料及其证件复印件一式二份,详见复试通知)一并交我校审核、存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生须按要求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和有关材料。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或不能提供相关毕业证、学位证认证证明等原因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责任自负。

  五、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为开卷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等,一般在复试时进行(时间暂定为2016年1月份),具体事宜待联考成绩下达后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六、考试大纲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政治理论考试大纲详见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院-在职教育-招生简章)。

  招生、教学大纲等具体事宜请咨询青岛大学商学院(MPA教育中心)。

  七、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以及国家招生录取政策等择优录取。原则上同等条件下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录取。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一般每年3月底考生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

  八、学费

  按照省物价、省财政、省教育部门以及学校审批备案的学费标准执行, 2015年我校公共管理硕士考生的全部学费标准为3.6万元,原则上分2次缴清。教材、资料费等根据培养需要据实收取。

  九、培养

  青岛大学MPA培养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2.5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采取在职攻读的非全日制培养形式。根据国家要求,为保证培养质量,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十、学位授予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我校授予学位要求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青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

  十一、其它事宜请随时关注青岛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我们将及时更新。

  十二、招生咨询

  青岛大学商学院(MPA教育中心)

  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7号,青岛大学睿思楼104室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950860 ; 85950859

  网址:http://mpa.qdu.edu.cn

  电子信箱:qdumpa@163.com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在职教育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浩园教学楼1008室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950198 QQ:275223752

  网址:http://grad.qdu.edu.cn

  电子信箱:qdu859543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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