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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行政学院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2015-6-26 13:03| 发布者: ajianwei| 查看: 149| 评论: 0

摘要:   2015年国家行政学院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名额   国家行政学院2015年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75名。专业学位代码:125200。   二、报考条件   (一)2012年7月31日前国 ...

  2015年国家行政学院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名额

  国家行政学院2015年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75名。专业学位代码:125200。

  二、报考条件

  (一)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二)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具有领导、管理岗位经验者优先录取;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三)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三、学制及学习方式

  学制2.5年。

  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周六、日授课。

  授课地点:国家行政学院。

  四、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11日。考生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至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所在地参加考试。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复试由国家行政学院自行组织。

  (一)初试

  科目: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2门。

  形式:全国联考(笔试)。

  时间:2015年10月25日

  8:30-11:30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14:30-17:00 英语

  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二)复试

  内容:政治理论、管理能力、综合素质。

  形式:面试。

  具体安排将在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成绩占60%。

  (三)资格审查

  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达到国家行政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按规定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1份;

  (3)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在线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应与网上填报的学历信息一致。考生因获得学历的时间较长或以部队院校学历报考等原因,不能进行在线认证的,须提前现场认证(认证办法详见学信网)。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无论何时即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录取

  根据考生联考成绩和复试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七、学位授予

  按照国家行政学院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规定课程,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

  共计3.5万元。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9

  咨询电话:010-68929878

  我院有关招生信息一律在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js.nsa.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

  欢迎报考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2015年国家行政学院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的延伸阅读——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组织实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专业学位全国联考”) 的考务工作, 现就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于10月25日进行(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所有考试科目的具体考务工作。

  二、报名工作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所辖考区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网上报名工作全部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进行。

  6月17日至19日,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登录信息平台填报基本信息,设置所辖考区各现场确认点参数,发布考区公告。各招生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基本信息,设置招生学位类别及领域等信息,发布招生公告,并提交“招生单位联系人简况表”(附件2)。

  6月23日至7月11日,考生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招生单位须在照片上传24小时内,在信息平台中对报考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7月12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4),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工作流程图见附件5。

  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6),并于10月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各考区须在10月9日至10日期间统一安排预报名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生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严防替考发生。同时,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其报名工作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三)准考证编制与材料上报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使用信息平台中的准考证编制功能编制考号(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见附件7),并于7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学位中心:

  1.《试卷申请单》;

  2.《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试卷接收人简况表》。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提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确保本地区现场确认考生总数与考生《报名登记表》总数一致,防止漏报错报。

  10月15日起,信息平台开通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三、其他事宜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各学位类别报名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8。

  (二)根据学位办〔2015〕20号文件,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9,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为保证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尽早确定所辖考区各现场确认点设置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平台设置现场确认点参数。

  2.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采用基于互联网的现场确认系统,所有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和报名确认信息将直接上传至学位中心服务器,要求所辖考区各现场确认点做好相应准备工作,重点做好现场确认场所互联网接口安装、网速扩容,以及计算机、打印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条码扫描枪等设备软硬件方面的测试与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各招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五)学位中心考试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B座1803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010-82378806

  传真:010-82379487

  电子邮箱:kwb@cdgd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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