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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交通大学在职MPA招生简章

2015-7-3 13:28| 发布者: ajianwei| 查看: 177| 评论: 0

摘要:   2015年上海交通大学在职MPA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精神,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卫 ...

  2015年上海交通大学在职MPA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精神,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卫生管理方向的具体招生事宜如下: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合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部门工作,胜任中高层次综合性管理工作的务实型、复合型专门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报名方法  2015年专业学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三个阶段的全部报名流程,缺一则报考无效。

  报名前请联系咨询,董老师18501680946,王老师63846590-776156。

  第一步:网上报名及缴费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所有报考者须在6月23日至7月11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关考生缴纳全国联考报考费(160元)事宜,请于近期关注‘上海招考热线’http://www.shmeea.edu.cn网站发布的公告。  提醒考生注意:1、须认真仔细核对本人填写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时间字段,如果错误填写导致不满足报考条件,即使参加考试也将无法录取。2、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现场确认点(以上交大研招网上指定的地点为准),否则该考点无法获得考生的网报信息,影响考生参加全国联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步:现场确认及缴费  现场确认:成功完成网上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7月12日-15日到指定的地点(同济大学,具体见报名网站)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①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登记表》②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可在复试时交验)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通过专用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考生本人在《报名登记表》签字确认后交收表处存档。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提醒考生注意:1、2015年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卫生管理方向的考生务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并电话王老师()确认。2、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10月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详见上交大研招网通知),办理信息修改手续。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考费不予退还。  缴费:考生须于2015年7月16日至25日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sjtu.edu.cn)——网上报名——在职联考,进行网上缴纳我校第二阶段考试报考费:公共管理硕士80元。  第三步:资格审查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填写的内容,由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请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认证报告”)。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资格审查表》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④学历和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办理相关手续。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特别注意事项: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履行并完成以上三个阶段的报名流程,缺一则报考无效,所缴报考费不予退还。2、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3、考生需于7月16日-7月25日,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sjtu.edu.cn)上缴纳我校第二阶段考试报考费(80元),不接受考生以现金方式缴纳。

  四、考试科目及方式

  公共管理硕士(MPA)卫生管理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全国联考,考试科目: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2门。考试时间及考试大纲如下表,具体考试地点等注意事项,考生可自2015年10月15日起,从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自行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

  第二阶段:我校自主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面试。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由我校公共卫生学院自主组织的第二阶段复试。其中,政治理论考试为开卷笔试,满分100分,一般在综合面试前进行。政治理论考试或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15年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录取限额为100人,其中卫生管理方向30人。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公共管理硕士(MPA)卫生管理方向硕士生由公共卫生学院、中国医院发展研究院和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三个学院联合培养,上课地点在上海交通大学徐家汇校区和卢湾校区,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承担。研究生以在职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为主,集中授课。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及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把握公共管理学科前沿,密切结合公共管理实践,强调案例教学,注重实际操作和管理能力的培养。

  学位论文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践。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学科及卫生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与解决公共卫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的学位证书。学制一般为2.5年(含课程学习、论文工作和论文答辩的培养全过程),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周五晚及周六集中授课。学费总计5.2万元,其中第一年及第二年2.08万元,第三年1.04万元。

  七、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东1舍4楼417室邮编:200025

  网站:http://sph.shsmu.edu.cnE-mail:nihd@shsmu.edu.cn电话:董老师18501680946,王老师021-63846590-776156

  2015年上海交通大学在职MPA招生简章的延伸阅读——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组织实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专业学位全国联考”) 的考务工作, 现就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于10月25日进行(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所有考试科目的具体考务工作。

  二、报名工作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所辖考区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网上报名工作全部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进行。

  6月17日至19日,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登录信息平台填报基本信息,设置所辖考区各现场确认点参数,发布考区公告。各招生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基本信息,设置招生学位类别及领域等信息,发布招生公告,并提交“招生单位联系人简况表”(附件2)。

  6月23日至7月11日,考生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招生单位须在照片上传24小时内,在信息平台中对报考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7月12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4),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工作流程图见附件5。

  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6),并于10月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各考区须在10月9日至10日期间统一安排预报名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生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严防替考发生。同时,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其报名工作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三)准考证编制与材料上报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使用信息平台中的准考证编制功能编制考号(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见附件7),并于7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学位中心:

  1.《试卷申请单》;

  2.《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试卷接收人简况表》。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提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确保本地区现场确认考生总数与考生《报名登记表》总数一致,防止漏报错报。

  10月15日起,信息平台开通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三、其他事宜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各学位类别报名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8。

  (二)根据学位办〔2015〕20号文件,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9,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为保证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尽早确定所辖考区各现场确认点设置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平台设置现场确认点参数。

  2.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采用基于互联网的现场确认系统,所有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和报名确认信息将直接上传至学位中心服务器,要求所辖考区各现场确认点做好相应准备工作,重点做好现场确认场所互联网接口安装、网速扩容,以及计算机、打印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条码扫描枪等设备软硬件方面的测试与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各招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五)学位中心考试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B座1803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010-82378806

  传真:010-82379487

  电子邮箱:kwb@cdgd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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