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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大学在职MPA招生简章

2015-7-3 13:25| 发布者: ajianwei| 查看: 192| 评论: 0

摘要:   2015年湖北大学在职MPA招生简章   一、招收专业及学位授予   招收专业:公共管理   学位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   二、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 ...

  2015年湖北大学在职MPA招生简章

  一、招收专业及学位授予

  招收专业:公共管理

  学位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

  二、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全日制、成考、自考、网络教育、电大的毕业证书均可)。

  三、报读优势

  1)广州(或中山)开班,就近上课。湖北大学已在中山、广州开班,学习上课及考试均在广州或中山进行。

  2)重点培养,自主划线,通过率高。学校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往届录取分数线总分92分,卷面总分300分,英语最低20分。

  3)现场确认、国家联考均在广东省内教育部批准考场(广州、深圳)

  4)3年毕业,上课轻松,省时省力,轻松入学,顺利毕业

  5)师资力量强,课程品质高。授课教师来自湖北大学本部,具有丰富理论知识与实战经验,与校本部学员享有同样的师资水平和授课质量。

  四、报名资料

  1)湖北大学201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近期白底证件照片1寸(电子版)。

  五、网上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报名方式:

  ①由教学中心统一为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统一报名(报名资料需于7月10日前上交至教学中心);

  ②考生也可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考生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湖北大学201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自行报名的人士请务必将报名事宜汇总到教学中心,以便统一上报学校,定点招生,重点录取)

  六、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1)时间:考生于规定时间持以下相关证件、资料到指定现场完成现场确认手续。预计于7月12日—15日进行现场确认,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完成网上报名,未参加现场确认的报考无效。

  2)地点:广州或深圳

  3)所需资料: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

  七、入学考试:采取全国联考和学校复试两段制考试方式

  1)入学考试:

  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考试科目:英语、综合(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考生准考证由湖北大学研究生广东教学中心于2015年10月统一发放。

  2)学校复试: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湖北大学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学制及相关费用:

  1、学制:3年,第一至第二学年为面授课程,第三学年为论文撰写与答辩。

  2、相关费用:

  1)报考费160元/人;

  2)考前辅导费2800元/人(自选);

  3)学费:4万元/人(不含教材费),学费分两个阶段缴费,第一阶段:通过学校复试后缴费2万元/人,第二阶段分别为第二学年开学时分别缴费2万元/人。

  九、重点说明:

  从2016年起,教育部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机会难得,请珍惜本次报读机会。

  十、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7月11日

  十一、联系方式

  湖北大学MPA中山教学中心:

  地点:中山市石岐区莲柏新村一幢地大教育二楼

  电话:0760-88835626罗老师;88835786梁老师;

  湖北大学MPA广州教学中心: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师科技大楼321室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0-29819321;13002069100;13005508880

  咨询QQ:774335575 微 信:zsdida

  网 址:www.zsdd.net 湖北大学MPA广东校友会群:368166627

  2015年湖北大学在职MPA招生简章的延伸阅读——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组织实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专业学位全国联考”) 的考务工作, 现就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于10月25日进行(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所有考试科目的具体考务工作。

  二、报名工作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所辖考区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网上报名工作全部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进行。

  6月17日至19日,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登录信息平台填报基本信息,设置所辖考区各现场确认点参数,发布考区公告。各招生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基本信息,设置招生学位类别及领域等信息,发布招生公告,并提交“招生单位联系人简况表”(附件2)。

  6月23日至7月11日,考生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招生单位须在照片上传24小时内,在信息平台中对报考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7月12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4),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工作流程图见附件5。

  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6),并于10月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各考区须在10月9日至10日期间统一安排预报名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生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严防替考发生。同时,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其报名工作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三)准考证编制与材料上报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使用信息平台中的准考证编制功能编制考号(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见附件7),并于7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学位中心:

  1.《试卷申请单》;

  2.《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试卷接收人简况表》。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提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确保本地区现场确认考生总数与考生《报名登记表》总数一致,防止漏报错报。

  10月15日起,信息平台开通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三、其他事宜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各学位类别报名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8。

  (二)根据学位办〔2015〕20号文件,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9,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为保证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尽早确定所辖考区各现场确认点设置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平台设置现场确认点参数。

  2.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采用基于互联网的现场确认系统,所有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和报名确认信息将直接上传至学位中心服务器,要求所辖考区各现场确认点做好相应准备工作,重点做好现场确认场所互联网接口安装、网速扩容,以及计算机、打印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条码扫描枪等设备软硬件方面的测试与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各招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五)学位中心考试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B座1803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010-82378806

  传真:010-82379487

  电子邮箱:kwb@cdgd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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