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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大学在职MPA招生简章

2015-6-19 17:08| 发布者: ajianwei| 查看: 69| 评论: 0

摘要:   2015年湖北大学在职MPA招生简章   1.湖大简介   湖北大学是国家综合性大学,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已有80余年的建校历史以及60余年本科教育、30多年研究生教育的办学经历,是国务院 ...

  2015年湖北大学在职MPA招生简章

  1.湖大简介

  湖北大学是国家综合性大学,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已有80余年的建校历史以及60余年本科教育、30多年研究生教育的办学经历,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博士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学校于2005年成立MPA教育中心,挂靠在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2.研究方向

  行政管理学、地方政府管理、教育行政管理、社会保障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

  3.核心课程

  电子政务、公共经济学、公共规划经济学、地方政府学、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政治制度比较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管理研究专题、管理沟通、行政法学、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等。

  4.录取工作

  由湖北大学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湖北大学自行划定,择优录取。

  (2014年通过率95% 。总分300分,复线线总分92分,英语20分)

  5.报名方法

  现场预报:有意向报读学员请到广州教学点填表及资格审查(无需缴纳报名费),或网报后与广州教学点联络。

  网络报名:

  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注册,填写、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三个月内)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报名考试费至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支付账户(缴费标准见附件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请牢记网报编号。

  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在7月11日-14日期间,持以下相关材料到本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6.报名事项

  报名条件:1.重点招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2、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3年(或以上)学历(2012年9月1日之前)。

  网报时间:2015年6月20日至7月10日

  现场确认:2015年7月11日~15日

  入学考试:2015年10月25日(中山大学举行)

  证书授予:按规定修完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证书,并可以学位网查验。

  学习形式:业余学习,周末集中授课; 学习地点:广州。

  学费缴纳:4万;分两次缴纳,开学报到时缴纳2万元,第二学年开学前缴纳2万元。

  7.联系方式

  [广州班]咨询电话:13823961326 李老师,13005508880 刘老师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师科技楼三楼321室湖北大学MPA广州教学中心

  [中山班]咨询电话:0760-88339223/88835786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莲柏新村一幢地大教育二楼湖北大学MPA中山教学中心

  [校内班]咨询电话:027-88662671 张老师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5年湖北大学在职MPA招生简章的延伸阅读——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组织实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专业学位全国联考”) 的考务工作, 现就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于10月25日进行(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所有考试科目的具体考务工作。

  二、报名工作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所辖考区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网上报名工作全部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进行。

  6月17日至19日,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登录信息平台填报基本信息,设置所辖考区各现场确认点参数,发布考区公告。各招生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基本信息,设置招生学位类别及领域等信息,发布招生公告,并提交“招生单位联系人简况表”(附件2)。

  6月23日至7月11日,考生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招生单位须在照片上传24小时内,在信息平台中对报考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7月12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4),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工作流程图见附件5。

  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6),并于10月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各考区须在10月9日至10日期间统一安排预报名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生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严防替考发生。同时,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其报名工作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三)准考证编制与材料上报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使用信息平台中的准考证编制功能编制考号(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见附件7),并于7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学位中心:

  1.《试卷申请单》;

  2.《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试卷接收人简况表》。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提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确保本地区现场确认考生总数与考生《报名登记表》总数一致,防止漏报错报。

  10月15日起,信息平台开通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三、其他事宜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各学位类别报名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8。

  (二)根据学位办〔2015〕20号文件,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9,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为保证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尽早确定所辖考区各现场确认点设置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平台设置现场确认点参数。

  2.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采用基于互联网的现场确认系统,所有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和报名确认信息将直接上传至学位中心服务器,要求所辖考区各现场确认点做好相应准备工作,重点做好现场确认场所互联网接口安装、网速扩容,以及计算机、打印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条码扫描枪等设备软硬件方面的测试与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各招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五)学位中心考试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B座1803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010-82378806

  传真:010-82379487

  电子邮箱:kwb@cdgd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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