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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清理政策和小产权房清理方案将于最近出台婚前

2011-9-30 17:29| 发布者: vv3| 查看: 1142| 评论: 0

摘要: 小产权房清理政策和小产权房清理方案将于最近出台婚前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 ...
 
  小产权房清理政策和小产权房清理方案将于最近出台婚前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有报道称,国土部等十四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chanquan)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小产权(chanquan)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李建勤证实,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正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但对方案公布时间表问题,李建勤只表示,或将会很快公布,但公布时间并未明确。
  据新京报讯(记者吴鹏)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昨日表示,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方案将在近期出台。昨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座谈(培训)会,李建勤在会后接受采访时做出上述表态。但他并未透露方案的具体内容。
  国务院正征求意见
  有报道称,国土部等十四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李建勤证实,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正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但对方案公布时间表问题,李建勤只表示,或将会很快公布,但公布时间并未明确。
  记者了解到,就在两周前,相关部门也已经结束了全国多地小产权房调研活动,这其中包括山东、郑州等省市小产权房违法现象比较严重的地方,李建勤也说,这次点上的调研,而调研部门也已形成调研结果,将为小产权房的处理提供借鉴。
  “一刀切可能性不大”
  小产权房是拆是留,在学界也有截然不同的观点。昨日,有参与小产权房课题研究的国土部人士预计,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采劝一刀切”的可能性不大。
  李建勤曾在今年5月国土部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各地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劝一案一处理”的方式。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本报采访时称,小产权房摸底调查工作将在一年左右得出结果。此后,针对小产权房的不同情况将出台清理政策。
  小产权房清理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对于由来已久的小产权房清理问题已经进入最后审批阶段。
  在昨天上午召开的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座谈(培训)会上,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表示,全国小产权房问题清理领导小组正在组织调研,研究提出清理工作方案。前不久,领导小组办公室刚刚对济南、郑州以及南京等小产权房违法现象严重的城市进行了调研,并了解情况,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提供了借鉴作用。
  另一位国土部相关负责人透露,此前,我国确实成立了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的“关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直进行着调查和研究,并在各地进行了实地探访。
  此前,李建勤公开表示,当前,对于各地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劝一案一处理”的方式。对于全国小产权房的处理,要等到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他当时表示,国土部等十四部委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
  昨天下午,国土部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小产权房清理工作方案目前已经初步完成,并已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正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发布时间有待国务院最终敲定。
  一、小产权房的发展现状
  小产权房在各地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存在已久,发展到今天已呈难以遏制之势。即使在国家原建设部、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于2007年6月、12月先后发布购买小产权房“风险提示”和严禁违规开发小产权房、劝禁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通知”之后,仍有大量城郊村镇打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名义,在集体土地上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据中国新闻网载文介绍,目前中国60%以上的房屋资源还没有实现商品化运转。通过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合村并镇、新农村建设、村集体直接开发、合作开发、各种形式的信托持有等多种途径和形式,涉及城市居民和公司拥有的小产权房已达到现存全国村镇房屋建筑面积330亿平方米的20%以上,其中涉及村镇住宅的大约50多亿平方米,涉及村镇生产性建筑的规模也很大,它甚至已经成为许多中小企业、三资企业的主要的生产场所[1]。由于在建、已建小产权房分散而“隐秘”,其数量很难统计,还由于没有完善的销售手续,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占住房总量的比例也很难统计。
  二、小产权房的成因分析
  《中国经济周刊》时评认为,小产权房的出现背景,其实与近一段时间涌动的“单位集资建房”、“个人合作建房”等一样,是高房价下越来越多的市民买不起房而出现的必然结果[15]。中南民族大学有学者认为,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城乡土地被人为分割成了二个体系的不合理制度,只要城乡土地市场未实现一体化,小产权房就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随着城市房价的飙升只会愈演愈烈,将低收入群体也逼进购买小产权房的大军之中。即使国家重典高压也很可能只是把小产权房逼进黑市交易,但不可能杜绝其存在[3]。
  三、小产权房的突出问题
  自2006年9月北京宋庄画家村多起农民房诉讼以来,小产权房合法性问题引发激烈讨论,全国各级主管部门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一些法律专家也表示,小产权房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产权,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因此,小产权房就算可以转让,实际上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由于小产权房没有产权证,一旦遇上国家征地拆迁,购房者将得不到任何补偿[18]。不过,中央党校有学者则认为,按照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小产权房是合法的,而拆迁小产权房则是违法的[19]。
  小产权房在交付使用或入住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由于多数小产权房是毫无资质的建筑队伍在短时间内“量贩式”盖起,无规划、无勘测、无验收,加上一些小产权房肆意加盖、无约束地装修,房屋质量明显缺乏保障,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小产权房一般地处远离城市的城郊或农村,公共设施落后,交通成本畸高(无公共交通,打的不便,一般要自驾车),还潜藏着公共安全等诸多风险;购房者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产权有不确定性,只可以使用,但不方便买卖或转让;由于难以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小产权房本身缺乏明晰的产权,购房者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困难。 针对北京小产权房问题,李建勤介绍说,北京市的违法线索多分布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违法土地现象以及小产权房问题。在国土部12336开通一年接听违法线索分布中,河北省以2575个位居榜首,山东以2296个位居第二,北京以976个排名第6位。
  北京:尚未销售的拆除卖出的等候处理
  这四点处理意见为:一是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二是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方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三是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四是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但更多的情况是,面对小产权房,国土部门执法乏力。记者从市国土局通州分局了解到,我国各地国土部门均设立有执法人员,对土地违法的查处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卫星扫描、执法人员巡视以及群众举报。但存在的问题是,发现问题容易,执法效力较低。“我们没有执法权。”通州国土分局执法队负责人说。
  河南:洛阳全国首设国土公安
  针对小产权房顽疾,个别城市其实已经在尝试“开刀问诊”,并且取得了不错成效。
  早在2007年10月,洛阳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在市国土资源局正式揭牌成立,成为我国第一支国土资源警察支队。洛阳市公安局在《关于规范和明确国土资源警察支队职责权限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国土资源警察支队要加强对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监督办理各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
  江苏:南京设立联络室
  2009年6月,南京市公安局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联络室,挂牌为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驻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办公室。此举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机衔接,有力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小产权房能否办理房产证
  德州经济开发区李女士:
  我和男友计划买房结婚,但是现在房价太高,所以想买个小产权房,不知道今后这类房子能否办理房产证?
  记者调查:就李女士的问题,记者到相关部门进行了了解。据工作人员介绍,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市民黄女士:我和我丈夫都是再婚,婚前财产都作了公证,2006年10月领了结婚证。今年他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要写他女儿的名字。请问:他购房的钱能算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有权反对吗?
  朱小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的收入如未明确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购房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你丈夫出资购买房子以其女儿为产权人的行为属于购房款的赠予行为。你有权利向丈夫提出反对,另可向其女儿明确提出异议,即明确购房款的赠予仅你丈夫的单方意愿并非双方意愿并保留证据,你丈夫出资购房后,你可依据相关证据随时向其女儿主张1/2购房款数额之债权。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市民周先生:我购买了一家农户的房子,我户口在外地,现在不好过户。前几天听说国家有新规定,城里人不准购买“小产权房”。请问: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朱小涛: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商品性住宅,其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的政策都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获取集体土地使用权。因此,所谓“小产权房”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并需承担买卖无效之风险。
  农村拆迁安置房是指属于国家因公共利益之需要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地拆迁为安置被征地农民而建造的房屋,该房屋一般不属于商品房性质。
  农民的私房,是指村民在依据其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宅基地之上自行建造的房屋,现行法律法规不许城镇居民购买,如需购买应经得特定程序审批。
                                                                                               
       
       小产权房清理政策和小产权房清理方案将于最近出台婚前
的延伸阅读:民法案例之一房二卖

  李先生夫妇准备到密云安家。李先生的朋友有一天告诉李先生,他家的邻居要出国,有一套房要卖,李先生就和妻子一起去看房子,二人一下看中了。 经协商,房主孙先生最终同意以总价款88万元出卖。双方约定给付定金2万元,同时李先生3日内给付孙先生44万第一笔购房款,剩余购房款待办理过户手续后给付。房主孙先生在半个月内协助李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自办理过户手续后交付。之后,李先生按约定将房屋款44万元打入孙先生账户。为防止意外,双方准备进行房屋预告登记。但在去进行房屋预告登记的路上,李先生因单位临时有事,就将自己的所有证件交给了孙先生,让孙先生自己去办,之后,孙先生把一份房屋预告登记的复印件给了李先生。但到合同约定的时间,李先生打电话催孙先生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才被孙先生告知,几天前他已经以95万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别人。没多久,孙先生将房款和定法|律教育网金退还给李先生。李先生一气之下将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孙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判决孙先生协助自己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庭审中,李先生提交了孙先生交给他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表示自己已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孙先生无权再将房屋卖给他人。孙先生则辩称李先生出示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自己伪造的,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作为房屋的产权人,自己有权将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购买人。法院经过审理,孙先生确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且已经过户到第三人名下,履行合同已不可能。因此,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马颖秋律师评析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案中,孙先生为让李先生放心,进行房屋预告登记,但在登记过程中,因李先生临时有事,孙先生并未进行房屋预告登记。所以,二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发生房屋预告登记的效力。孙先生也正是钻了这个空,一房二卖。但在司法实践中,一房二卖除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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