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登记(涉外) 办事规程
内 容 离婚登记(涉外) 法律依据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向本机关申请 条 件 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财产及债务达成一致协议。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请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两张A4纸上。) 3、本人结婚证。(双方当事人须提交结婚证,原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须先补领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必须在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 5、照片。双方各提交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2寸,同一底片,彩色、黑白均可)。 申请表格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决定机关 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程 序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时 限 符合登记条件, 资料齐全,即可办理。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结婚证》长期有效 法律效力 领取《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收 费 《离婚证》工本费9元 年审或年检 不年检、年审 时 限 无 受理时间 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福田区、南山区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1点半,下午2点到5点半;宝安区周一至六上午9点到12点,下午2点6点。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另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南山区周五及每月最后一天下午不对外办公。 受理地点 各区婚姻登记中心
深圳离婚登记(涉外) 办事规程的延伸内容--2013年婚姻法解释
一、解释首次提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是说,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如果提出异议,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当事人仅以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四种规定情形,法院就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二、解释明确规定:亲子鉴定中一方不同意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DNA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的特性,使其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据数据显示,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把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三、解释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婚后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了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时,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