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其美网校城

 找回密码
 注册

未还清贷款离婚怎样处理

2013-9-12 22:57| 发布者: sisi6| 查看: 186| 评论: 0

摘要:   未还清贷款离婚怎样处理   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婚后,两人一起还贷。现未还清按揭贷款,一方诉之法院要求离婚,房屋的性质如何认定及分割?   结论: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法应根 ...

 

 

未还清贷款离婚怎样处理

 

  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婚后,两人一起还贷。现未还清按揭贷款,一方诉之法院要求离婚,房屋的性质如何认定及分割?

  结论: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法应根据情况判决归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该财产的所有权应当是完全的,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即应当包括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财产上不应当设定其他权利。

  对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换言之,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由于设定了抵押权,所有权人在转让房屋时要通知抵押权人并以转让所得优先清偿银行贷款。所以,该房屋在贷款还清前属于产权不完全的房屋。所以,对于该房屋不能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还清贷款离婚怎样处理的延伸内容--2013年婚姻法解释

 

  一、解释首次提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是说,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如果提出异议,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当事人仅以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四种规定情形,法院就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二、解释明确规定:亲子鉴定中一方不同意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DNA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的特性,使其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据数据显示,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把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三、解释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婚后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了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时,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鲜花

握手

雷人

鸡蛋

路过

最新评论

     
Baidu
中华会计网校 新东方网络课堂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 新东方网校 环球网校 中公网校

小黑屋|手机版|关于我们|两全其美网校城 ( 京ICP备05068258-34 )

GMT+8, 2024-5-19 04:1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