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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让我自己都没有想到的是,在接下去的一年多时间里,我的工作和经历开始进入混乱模式。
B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专业进口和销售各类高档汽车及零配件,公司的办公地点是在一幢甲级写字楼里,考虑到离家会近一些,对方给的月薪也有六千元,我没有太多的犹豫就答应下来了。
我当时的想法确实很简单,不管什么样的公司财务总归是一样做的。刚开始的时候我还在暗自庆幸,贸易公司的财务确实比制造业简单多了,没有成本核算、存货也不复杂、没有出口业务、没有出口退税、外汇业务只是贸易项下的对外付汇、财务报表只需要做国内的一套就行了。
然而真实的情况却要复杂得多,出于种种原因董事长或者独资、或者找人合资,前前后后一共注册了五六家公司,所涉及的业务、客户、供应商和资金都是相互交叉的。虽然公司的业务量很大,但真正最清楚这些业务来龙去脉的却只有董事长一个人,整个公司的管理模式其实就是一个家族企业,什么事情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同时他也是一个有想法的人,为公司规划了蓝图,希望在五年内可以上市,并对每个部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目标要进行逐项的考核。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他从一家知名公司挖来了一位副总经理,同时新加入的还有财务总监和人事总监,我就是在这个时候进去作为财务经理,协助财务总监开展工作。
虽然总经理的想法是好的,但在落实具体工作的时候,就会出现问题。每个部门都有几个跟着总经理一起打拼过的同事,他们都不习惯向新来的部门主管汇报工作,而喜欢直接找总经理,也就不把主管放在眼里,总经理显然也接受这样的工作方式。虽然他在会议上经常说要按照跨国公司的标准来管理这家公司,但是最后涉及到权力和利益的时候,他还是有很多的保留,尤其是财务和税务方面。
当时的进出口业务是需要配额的,董事长在这方面有不少资源,除了自己公司业务需要外,多余的配额可以直接转手就能获利。同时凭借各种特殊关系,公司的进口业务也不是太规范。董事长并不怎么关心的财务报表,但是每个月的税务报表是必须经过他审核后才能报给税务局的。纳税问题是民营企业和外资公司的最大区别,以前在A公司的时候,都是严格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来缴纳的,总经理也不会对税务提出任何质疑;B公司的情况却不是这样的,财务需要根据董事长的要求以及公司资金状况来调整税务报表。
我显然知道这么做风险会很大,虽然财务总监对我的工作是很肯定的,但我知道财务部几个资历较深的会计对我的做法有些抵触,经常会跑去总经理办公室汇报什么。
试用期过后一天,总经理直接找我谈话,他并没有和我谈起税务报表方面的问题,而是问了我很多业务上的细节。之后人事总监找我谈话,说总经理对我不满意,连进口业务都没搞清楚,就想按照实际情况做报表并纳税;同时总经理的意思是希望我自己主动提出辞职,作为补偿公司会多给我两个月的工资。财务总监站在我这边,建议我收集一些公司违规的证据,可以提出多拿些补偿。可是我不愿意这么做,加上我确实对这家公司没有什么兴趣,就接受了他们的建议,不久后自己主动离职。
后来我熟悉了《劳动合同法》以后才知道,如果我当初不同意主动离职,公司是没那么容易和我解除合同的,即使要解除也不是仅仅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不管怎么样,离开这样的公司我是一点也不觉得可惜,反而感觉到一种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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