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不可抗力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 工程施工过程中,下列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的是( )。 A.合同工程本身损害 B.施工机械的停工损失 C.待安装设备的损害 D.工程修复费用 【答案】B 2.在合同工程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价款和工期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工程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C.工程本身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D.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 【答案】C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