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十、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例题.某工程的定额工期为300天,按照相关规定,招标人在确定合同工期时,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 )天,超过者,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A.30 B.45 C.60 D.90 【答案】C (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