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Z102033 合同价款调整辅导资料 2Z102033 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现场签证; (8)物价变化; (9)暂估价;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例题.在施工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增事项,承包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的(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及相关资料,否则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要求。 A.7 B.14 C.21 D.28 【答案】B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 (4)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 履约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