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暂列金额
十二、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1.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已签约合同价 中的暂列金额由( )掌握使用。 A.发包人 B.承包人 C.监理工程师 D.承发包双方 【答案】A 2.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关于提前竣工(赶工补偿)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 B.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C.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为提前竣工而增加的费用 D.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并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 【答案】D 3. 【2014真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暂列金额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已签约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B.已签约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应由承包人掌握使用 C.发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将暂列金额作出支付后,剩余金额归承包人所有 D.发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将暂列金额作出支付后,剩余金额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所有 【答案】A 【解析】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