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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2011年经济法辅导第二章

2010-10-21 10:15|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222| 评论: 0

摘要: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2011年经济法辅导第二章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实行经济核算的社会组织。企业区别于其他社会 ...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2011年经济法辅导第二章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实行经济核算的社会组织。企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特征主要有:(1)依法设立,具有合法性;(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服务活动,具有经济实体性;(3)实行经济核算,以一定的法律形态存在。

  (二)企业的分类

  企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种类的划分。

  1·按照投资者承担责任形式的不同来划分,企业的法律形态有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2·按照所有制形式的不同来划分,企业的法律形态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即“三资企业”)。

  3·按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标准,可以将企业划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两大类。

  二、企业法的表现形式及其主要内容

  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企业内外部组织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法的基本特征是组织法。

  作为经济主体法或经济组织法,企业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规定

  企业作为一种进行市场活动的经济实体,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关于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企业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是对企业自主经营权行使范围的限定,企业权利义务的大小可以表明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宽松程度。

  (三)关于企业管理体制的规定

  企业的管理体制是由企业的管理机构构成的组织管理体系以及各管理机构、人员之间的权限划分。

  (四)关于违反企业法的责任的规定

  包括违反企业设立程序、违反企业产品质量、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定数额的股东组成的企业法人。而公司区别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2.公司是由法定数额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3.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种类

  公司有多种分类的方法,最基本的分类方法是按照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来分类,按照这种方法可将公司分为以下五类:

  1.无限公司。它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2.有限公司,亦称有限责任公司。它是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它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4.股份公司,亦称股份有限公司。它是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它是由无限责任股东与股份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其中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类型的公司。

  四、公司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公司法就是调整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公司法既是公司的组织法,又是公司的行为法。作为公司组织法,公司法主要规定了公司作为法人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和公司的组织机构等内容。作为公司行为法,公司法主要规定了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的发行和转让,公司财务、会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等内容。

  《公司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司制度的基本法,它的适用范围主要有:

  1.1994年7月1日以后,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1994年7月1日以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登记成立的公司,可继续保留。其中不完全具备《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实施办法,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3.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也适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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