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四章考点: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以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1)是农村居民特有的权利; (2)农村居民以“户”的名义取得的权利; (3)权利可以继承。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及变动 1.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2.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