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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三章考点:重整计划的执行

2013-10-11 11:29|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63| 评论: 0

摘要: 2014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三章考点:重整计划的执行  1.执行者:债务人  2.监督者:管理人  3.约束力:  (1)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 ...
2014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三章考点:重整计划的执行

  1.执行者:债务人

  2.监督者:管理人

  3.约束力:

  (1)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4.效力: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5.未按期申报: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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