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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法基础》预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2011-9-14 08:14|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67| 评论: 0

摘要: 2012年《经济法基础》预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二十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 ...
2012年《经济法基础》预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二十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多项选择题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某市证券交易所用地 

  B.某建制镇所辖的行政村委会办公用地 

  C.某大型钢铁企业生产车间用地 

  D.某市一大型超市用地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 )。 

  A.实际使用城镇土地的国有工业企业 

  B.实际使用城镇土地的股份制商业企业 

  C.与他人共同拥有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合伙企业 

  D.实际使用农村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根据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在2006年12月31日出台的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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