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场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搞好富林果园场的经营管理,甲方将位于平洋县五里乡苗香村大田组的富林果园场承包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商定,现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平洋县五里乡苗香村大田组的富林果园场(面积40亩)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五年,即从2006年3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 二、双方商定:五年的总承包租金为壹万玖仟元(19000.00元),即:前三年每年3000元,后两年每年5000元,租金按年支付,每年乙方在卖杨梅结束后将租金交给甲方。 三、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果园场内的各种管理设施,如房屋、圈舍、电视设施、自来水设施、潜水泵、打药机械、粉碎脱粒机、家具、农具等,并经常做好维修,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园场内的水、电、路设施,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五、如果果园场出现边界纠纷,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六、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认真管理好场内的各种果树,如果出现损坏,乙方须及时购苗补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树损害的(如发生大面积病虫害、火灾、人为损坏果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冰雹、地质灾害)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果园场承包协议书的延伸内容: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以及在签订时需注意的问题 主要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内容涉及内容如下) (1).发包方承包方得名称、发包责任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注意事项 A.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签订合同;特别注意不要签订无效合同。 B.无效合同从成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C.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D.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E.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