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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第三章(4)

2011-9-9 14:59|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495| 评论: 0

摘要: 2012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第三章(4)  第四节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一、营业税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税率3%)  1.子税目: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提示:凡与 ...
2012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第三章(4)

  第四节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一、营业税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税率3%)

  1.子税目: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提示: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打捞,理货,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搬家、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等。

  2.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

  3.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此税目。

  提示: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建筑业(税率3%)

  1.子税目: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2.自建行为: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其他工程作业是: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提示: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

  (三)金融保险业(税率5%)

  1.金融业子税目: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提示:下列金融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

  (2)金融企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

  (3)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注意: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6)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2.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提示:下列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1·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金融业务中,应征收营业税的是( )。(2010年)

  A.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B.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C.金融机构买卖金银业务

  D.人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税目。选项ABC均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结构贷款的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例题2·判断题】保险公司取得的摊回分保费用应当征收营业税。(2010年) ( )

  『正确答案』×

  (四)邮电通信业(税率3%)

  邮电通信业包括邮政、电信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1.各子目的具体范围,如邮政业务,包括经营各种信函、包裹、汇兑、邮票发行、集邮和邮件运输、报刊发行等邮政业务活动;

  2.邮政部门在提供劳务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3.在提供电信业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的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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