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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契税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

2011-9-5 15:07|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66| 评论: 0

摘要: 2012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契税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知识点、契税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一、契税纳税地点  契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纳税人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申报 ...
2012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契税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知识点、契税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一、契税纳税地点 

  契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纳税人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二、契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判断题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的纳税人应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的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正确答案:对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纳税期限。根据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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