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委托合同
拆迁委托合同
委托人(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拆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下称甲方)就其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事宜,与受委托人(下称乙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工作委托乙方办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当按照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完成拆迁工作。
二、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拆迁调查工作,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还应当协助甲方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为甲方制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三、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许可证由甲方申领。乙方在甲方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即派工作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始拆迁工作。
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向被拆迁人送达有关拆迁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将拆迁事宜告知被拆迁人;
2.与被拆迁人洽商有关安置和补偿事宜;
3.向被拆迁人宣传解释拆迁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执行这些法律规定和政策;
4.经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书,包括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书,并安排被拆迁人在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转房内过渡;
5.向被拆迁人发放拆迁补偿款及拆迁补助费等;
6.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应当负责要求被拆迁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及其他费用;
7.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8.安排有关工程人员清除拆迁范围内的渣土及其他废物;
9.其他由甲方委托的工作。
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拆迁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在双方订立本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付____________元,余款在拆迁范围内的废物及其附属物拆除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后四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应当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在拆迁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午餐及其他费用。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对双方发生约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报请房管局签证。
七、任何一 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该损失。
甲方: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_______建设拆迁事务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拆迁委托合同的延伸阅读: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我原住西城区南安里32号院的自家私房,在1985年此地被西城区建设开发公司占地[原地盖房楼],并与我建立拆迁协议书,给私房价款1245元和独居一间并在长安街管界给予10平方米以上的平房一间,1989年楼房竣工,在入住楼房同时,开发公司告知我没有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平房,只有给我在西城区大秤钩胡同2号院内,面积共计16平方米的平房2间,并与在西长安街房管局建立公有租赁合同书,当时合同上明确指出由房管局直管,于是我就搬入,住至1999年。
不过在同年(1999)房管局告知我此院产权已属于私人,现私房房主让我腾出一间房,由其自管,我去房管局了解情况得知,此房其实为房管局代管房[此房原系私房],现私房房主回来要房,房管局将其返还。原因是1984年颁布实施返还政策,我去房管局问我这种后拆迁至此的房客应如何解决。我又去问开发公司他们又让我去找房管局并说房子是他们给的,现私房主又急于让我腾房,我若腾房我与妻子仅住一间面积为7.8平方米的房屋,已无法正常起居。另外,此房当时为拆我家私房的一个补偿条件,我若腾出我的补偿将不复存在,而且房管局和开发公司均为房地产单位,在给我平房之前应知晓此房原系私房,以后很有可能发生产权变更,故不应拿别人的房屋来作为我的拆迁补偿条件,我若早知此房为私房代管,我当时就不可能同意入住,现发生此事,房管局和开发公司互相推脱,我想问您我将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政策解决此事,我是否能得到新的安置,谢谢您!
【解答】
因此房产权已经确定给他人,你无法对抗他人行使房屋所有权。为此,你可能要腾房。
房管局和开发公司与你之间有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作为拆迁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和房管部门提供补偿房屋,而现在因此房屋归他人所有,合同无法履行,应当认为开发公司和房管部门违约。至于房管部门和开发公司到底谁负责问题,主要看是谁和你订立的房屋拆迁合同。谁签的合同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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