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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房产税纳税地点及期限

2011-9-2 09:26|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327| 评论: 0

摘要: 2012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房产税纳税地点及期限  知识点八、房产税纳税地点及期限  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 ...
2012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房产税纳税地点及期限

  知识点八、房产税纳税地点及期限 

  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判断题 

  ◎某企业在甲市和乙市各有一处房产,核算地在甲市,则两处房产均应在甲市纳税。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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