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营业税纳税期限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八节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知识点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提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3、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4、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营业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执行。 【例题·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法有关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 A.保险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B.银行、财务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C.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D.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纳税期限。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例题·判断题】 ◎金融机构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 ) 答案:X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营业税的纳税期限都为1个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