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的内容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 1.申请签发汇票。 2.出票。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持往异地办理结算。 4.提示付款。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 个月。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5.代理付款人代理付款,将款项支付给持票人。 6.出票银行与代理付款银行之间进行资金清算。 7.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