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托 运 人 地 址 电话
承 运 人 地 址 电话 装货地点 发货人 电话 卸货地点 收货人 地址 电话 启运时间 年 月 日 时 运 到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货物名称 包 装 形 式 件数 价值 运 费 运费结算方式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时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时 收货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签约地: 编号: 本运单经承运方和托运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合同法》及以下有关规定。 一、托运方权利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指定地点; 2、按照约定形式对螃蟹进行包装,并支付运输费用。 二、承运方权利义务: 1、要求托运方按照螃蟹运输的约定对螃蟹进行包装并送到装货地点 . 2、 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卸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人凭有效证件提取螃蟹。 收货人未及时提取螃蟹的,须及时通知托运人。 三、违约责任。 1、托运方责任:由于托运方的原因造成螃蟹死亡的,或收货人在接到承运方提取螃蟹通知后未及时提取螃蟹造成的损失由托运方承担; 2、承运方责任: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卸货地点(遇有大雾天可合理延迟)、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托运方螃蟹损失的,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按签约当日的收购价)并退还运输费用。 3、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其它约定: 由于下列原因,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运人证明螃蟹短少、毁损、死亡、灭失、运输时间延迟,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他人交通事故等造成高速公路封闭不能按时履约; 3、托运方、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五、生效条件:托运方、承运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 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报合同指导站备案。 六、纠纷处理办法: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书面向合同指导站申请调解或向高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范本之外的延伸阅读——公路货物运输注意事项
公路货物运输注意事项
一、托运人与运输车辆
1、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在签订和履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的运输法规、行政规章。
2、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承运选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二、运输类别
1、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及以下的,为零担货物运输。
2、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以上或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因货物的体积、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
3、采用集装箱为容器,使用汽车运输的,为集装箱汽车运输。
4、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为快件运输;应托运人要求,采取即托即运的,为特快件货物运输。
5、承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货物,以及具有危险性质的新产品,为危险货物汽车运输。
一、托运人与运输车辆
1、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在签订和履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的运输法规、行政规章。
2、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承运选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二、运输类别
1、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及以下的,为零担货物运输。
2、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以上或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因货物的体积、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
3、采用集装箱为容器,使用汽车运输的,为集装箱汽车运输。
4、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为快件运输;应托运人要求,采取即托即运的,为特快件货物运输。
5、承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货物,以及具有危险性质的新产品,为危险货物汽车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