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变更申请书(参考文本)
┏━━━━━━━┯━━━━━┓ ┃原运单号码 │ ┃ 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时 ┠───────┼─────┨ ┃受理变更序号 │ ┃ ┗━━━━━━━┷━━━━━┛ ┏━━━━━━━━━━━━━━┯━━━━━━━━━━━━━━━━━━━┓ ┃变更事项及原运单记载事项 │ ┃ ┃ │ ┃ ┠──────────────┼───────────────────┨ ┃托运人记事及特约事项 │ ┃ ┃ │ ┃ ┠──────────────┼───────────────────┨ ┃承运人记事及特约事项 │ ┃ ┃ │ ┃ ┗━━━━━━━━━━━━━━┷━━━━━━━━━━━━━━━━━━━┛ 申请变更人名称: 经办人: 电话: 地址:
〔说明〕 托运人在货物起运前,或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需变更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讫地点、运输时间、收发货人时,应填写本申请书向承运人提出(也可采用信函、电报等形式)。但是,在货物起运后,在可能的条件下,只允许变更货物到达地或收货人。 如承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日期、车辆种类和运行路线的,也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并协商一致。 运输变更申请书(参考文本)的延伸内容:无效货运合同的处理原则
货运合同纠纷很多发生在货物运输完毕以后,如何处理无效货运合同纠纷,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慎重对待,合理地平衡双方的利益分配。 在运输合同履行完毕前,如果承运人取得了行政许可,本着促成交易的原则,应当认可货运合同的效力。 对于确定无效的合同遗留问题如何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确立了基本的处理规则:"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已经进行的运输活动是无法返还的,因此,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折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以参照运输合同约定的价款确定。在承运人未能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应当由承运人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在承运人没有从事货运业务的资格时,具体处理是: 1.承运人在完成运输任务前取得相应资格的,对方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应当不予支持; 2.承运人按照约定完成了运输任务的,承运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3.承运人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任务的,承运人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