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其美网校城

 找回密码
 注册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学习辅导:营业税税收减免

2011-8-23 14:16|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48| 评论: 0

摘要: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学习辅导:营业税税收减免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七节 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知识点二、营业税税收减免 (一)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 ...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学习辅导:营业税税收减免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知识点二、营业税税收减免  
(一)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二)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金融保险类;  
2.科技信息类;  
3.文化教育类;  
4.军转、残疾和下岗再就业类;  
5.医疗卫生类;  
6.其他业务类。 

鲜花

握手

雷人

鸡蛋

路过

最新评论

     
Baidu
中华会计网校 新东方网络课堂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 新东方网校 环球网校 中公网校

小黑屋|手机版|关于我们|两全其美网校城 ( 京ICP备05068258-34 )

GMT+8, 2024-5-16 01:2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