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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第一章(2)

2011-8-17 10:41|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834| 评论: 0

摘要: 2012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第一章(2)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 ...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提示:海难救助费用、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没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例题1·多选题】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2010年)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M地法院     D.N地法院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权。根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侵权行为实施地是N地(N地的分部实施窃取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是M地(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被告是甲企业,所以答案是ACD。

  【例题2·单选题】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9年)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专属管辖。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例题3·多选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享有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 )。(2008年)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票据支付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票据出票地法院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其中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例题4·多选题】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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