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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第一章(1)

2011-8-17 10:38|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060| 评论: 0

摘要: 2012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第一章(1)  第一章 总 论  考情分析  第一章内容没有进行修改和调整。本章考点较多,复习有一定难度。近三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平均为13分左右,考生应该重点理解记忆最 ...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

  2.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

  3.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公民(自然人)。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

  (2)机构和组织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

  (3)国家。(特定主体)

  (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10年)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所以本题答案是ABCD。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提示:(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例题·单选题】下列权利义务中,属于法律关系中积极义务内容的有( )。

  A.所有权     B.纳税义务

  C.继承权     D.不得毁坏公共财物的义务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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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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