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建造固定资产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应区分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自营工程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工程领用材料,该材料原购进时抵扣的进项税不得再抵扣,需要转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算。 (4)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应视同销售,按照商品的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5)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支付职工工资、借款利息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6)自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