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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2010-6-10 09:07| 发布者: lingr| 查看: 2624| 评论: 0

摘要: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钢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

  26.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合同,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交货,否则不付款”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

  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D.票据无效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本题中,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属于所附条件,是无效的,但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3章的“汇票的背书”知识点。

  27.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

  A.2007年6月15日

  B.2007年12月5日

  C.2008年6月5日

  D.2009年6月5日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本题中,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持票人丙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时间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即2009年6月5日.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3章的“票据权利的消灭”知识点。

  28.根据商标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初步审定公告前,不进行实质审查

  B.如果商标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有权直接参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即取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他人有权提出异议。

  D.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答案】D

  【解析】A选项:根据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初步审定公告前,应当进行实质审查。B选项:根据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选项:根据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4章的“商标注册申请”知识点。

  29.甲公司2009年5月14日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是( )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进口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乙公司 制造的该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行为。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4章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知识点。

  30.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 对于经营者从事的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违法性认定时,无需考虑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的是( )

  A.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B.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C.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D.搭售商品

  【答案】A

  【解析】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无须考虑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5章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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