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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辅导笔记(1)

2010-11-23 14:12| 发布者: 泡沫绿茶| 查看: 3485| 评论: 0

摘要: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辅导笔记(1) 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 法的概述一、法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辅导笔记(1)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至尽经过4次修改(1988、1993、1999、2004年);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特别行政区法律;

(7)行政规章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8)国际条约

注意: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非规范性文件不是法的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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