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1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往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确定。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5日至1993年4月2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