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省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