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明细资料如下: 应收账款——A公司 借方余额100 000元 应收账款——B公司 贷方余额20 000元 预付账款明细资料如下: 预付账款——C公司 借方余额20 000元 预付账款——D公司 贷方余额50 000元 应付账款明细资料如下: 应付账款——E公司 贷方余额100 000元 应付账款——F公司 借方余额30 000元 预收账款明细资料如下: 预收账款——G公司 贷方余额40 000元 预收账款——H公司 借方余额30 000元 (3)长期借款共2笔,均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金额及期限如下: #1从工商银行借入30 000元(本利和),期限从2002年6月1日至2004年6月1日。 #2从建设银行借入50 000元(本利和),期限从2003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 要求:编制甲企业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2000年11月1日,接受乙企业捐赠的需要安装的专用设备一台,但乙企业未提供该项专用设备的有关凭证,市场上该类专用设备的价格为100万元。甲企业收到该专用设备后立即投入安装。 (2)在安装上述专用设备过程中,领用生产用库存原材料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一批,成本为40万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50万元;应付未付工程人员的工资为15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为4.8万元。 (3)2000年12月15日,该项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第一基本生产车间使用。 (4)该专用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5)2003年12月25日,甲企业将该专用设备对外出售,获得价款90万元存入银行。 假定甲企业在接受捐赠以及出售该项专用设备时均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要求: (1)编制甲企业接受捐赠专用设备的会计分录。(属06年教材不要求内容) (2)编制甲企业安装专用设备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企业专用设备安装完工并投入使用的会计分录。 (4)计算甲企业的该项专用设备2001年和2002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5)编制甲企业出售该项专用设备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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