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扬州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0月25日-11月6日 各县(市)会考办,邗江、广陵、维扬、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1]3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3、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 二、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考试报名管理规程按《江苏省会计考试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苏财会[2005]31号)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