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规定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8种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学习的;
(4)移居境外的;
(5)退休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何种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延伸内容:失业人员待遇芝麻开花节节高
【案例】家住天津市的小韩自幼体弱多病,10岁时就染上乙肝病毒。成年后,小韩一直没有办法找到工作,好心的街道办大姐给小韩办理了失业人员登记,这样每月就能领取一些失业金。就这样小韩一家三口依靠父母微薄的退休金和小韩的失业金维持生活。祸不单行,2010年春天小韩的肝病犯了,光住院费就花了好几万,这其中只有很少的部分能够享受报销待遇。高额的医疗费用着实难倒了一家人。
【法官解读】《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小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的医疗费用也不再打折。当然,小韩享受此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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