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失业保险金提至每月500元
自7月1日开始,临邑县大幅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确定。此次调整前该县失业保险金为每人每月380元,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不断上涨的压力,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该县再次大幅上调失业保险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新的标准目前已经开始执行。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临邑失业保险金提至每月500元的延伸内容:失业人员待遇芝麻开花节节高
【案例】家住天津市的小韩自幼体弱多病,10岁时就染上乙肝病毒。成年后,小韩一直没有办法找到工作,好心的街道办大姐给小韩办理了失业人员登记,这样每月就能领取一些失业金。就这样小韩一家三口依靠父母微薄的退休金和小韩的失业金维持生活。祸不单行,2010年春天小韩的肝病犯了,光住院费就花了好几万,这其中只有很少的部分能够享受报销待遇。高额的医疗费用着实难倒了一家人。
【法官解读】《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小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的医疗费用也不再打折。当然,小韩享受此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