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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新规:领失业金者免费享受医保

2011-10-15 20:45| 发布者: vv6| 查看: 353| 评论: 0

摘要:   金华新规:领失业金者免费享受医保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用掏一分钱,即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一新政策将惠及市区2000多名领 ...
 
  金华新规:领失业金者免费享受医保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用掏一分钱,即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一新政策将惠及市区2000多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取消医保补助金统一参保
  “这是对现行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助金制度作出的重大调整。”市就业局副局长张建说,今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不用个人缴费或办理缴费手续,医保缴费由就业部门统一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缴费基数按市区职工医保最低标准确定。
  失业人员由于失去了正常的收入来源,依靠失业金维持生计,政府对这一特殊群体参加医疗保险事宜十分重视。按照市区原先的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缴费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金按每月失业保险金的10%发放,即每月81元;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金按每月失业保险金的5%发放,即每月41元。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金一起发放。
  根据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停止发放医疗补助金,所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市就业局向医保处申报,统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7月1日至通知下达之日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未统一办理职工医保,但个人医保已参保缴费的,按应缴职工医保费扣除已发放医疗补助金后的标准,补发给个人。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未参加医保,需要到市就业局退还医疗补助金,由市就业局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市医保处将为领取失业金人员单独开设医保参保专户,统一管理。
  今后,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要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保参保接续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至参加失业人员职工医保期间中断的医保,补缴费由本人承担。
  不设等待期即保即享受
  市区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要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与正常城镇职工医保相比,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医保不设等待期,随时参加随时享受。”张建表示,在职工医保关系生效至医保卡发放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看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市医保处按规定予以报销。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后,虽然不再享受医疗补助金待遇,但其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仍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张建提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按规定到市就业局指定的街道(乡镇)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市就业局将暂停其享受失业保险金,同时暂停为其缴纳职工医保费,暂停后要重新办理才能继续享受。
  失业职工医保可异地转移
  在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如果失业保险关系要跨统筹地区转入户籍所在地,医保关系怎么办?新政策明确规定:“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跨省或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资金包括两笔:一笔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享受的剩余失业保险金,另一笔是应继续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市就业局按市区标准,将核定应继续缴纳的职工医保费所需资金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并由转入地按当地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医保参保手续,享受当地的医保政策。由统筹外地区转入市区的,也同样办理。(徐朝晖)
 
  金华新规:领失业金者免费享受医保的延伸内容:失业人员待遇芝麻开花节节高
 
  【案例】家住天津市的小韩自幼体弱多病,10岁时就染上乙肝病毒。成年后,小韩一直没有办法找到工作,好心的街道办大姐给小韩办理了失业人员登记,这样每月就能领取一些失业金。就这样小韩一家三口依靠父母微薄的退休金和小韩的失业金维持生活。祸不单行,2010年春天小韩的肝病犯了,光住院费就花了好几万,这其中只有很少的部分能够享受报销待遇。高额的医疗费用着实难倒了一家人。
 
  【法官解读】《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小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的医疗费用也不再打折。当然,小韩享受此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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