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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 ...

2017-9-4 18:33|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89| 评论: 0

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18号)要求,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5家)
    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内蒙古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内蒙古土地使用权与矿产权出让交易中心、内蒙古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室。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会议中心4号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请考生从自治区党政机关南门登记进入。
    四、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
    2.本人近期一寸蓝色背景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或者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机关或参公单位含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有从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从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以《岗位表》中的要求为准)
    (二)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按时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进行等额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使用的语种在资格复审通知书上注明,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登记备案。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所填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的单位联系。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五、面试相关事宜
    (一)面试时间:2017年9月16日全天—17日上午。(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如有变动,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二)面试地点: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会议中心2号会议室。
    (三)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
    (五)面试时原则上一律着正装,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1-6946071
    2.内蒙古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 
    咨询电话:0471-2207819
    3.内蒙古土地使用权与矿产权出让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471-6946071
    4.内蒙古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1-4824105
    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室   
    咨询电话:0471-4825376
    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监督电话:0471-4825570、4826023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督电话:0471-694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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