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2017年内蒙古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7年7月10日-7月1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7年7月10日 — 7月11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地点:内蒙古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2楼209室。 (三)地址: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50号 (四)相关要求: 1、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资格复审通知书》;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6)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岗位所需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二、其他事项 (一)所有资格审核材料收取后不再退还。 (二)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三、资格复审联系人电话及监督电话 资格复审联系人:冯克民 联系电话:0471-5984912; 监督电话:0471-6924898 6945965 特此公告 内蒙古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