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教师类)公开招聘笔试违纪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规定,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含中小学教师类)笔试中发现的14名违纪违规考生做出如下处理: 一、未在规定的座位上参加考试2人,考试成绩无效。 准考证号:316422052607、116422020604 二、持无效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4名,考试成绩无效。 准考证号:316423150301、116423020724、526423174025、216402041013 三、夹带资料参加考试的考生5名,考试成绩无效。 准考证号:536423180605、526423173409、526423171205、526423171225、516423170815 四、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考生3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成绩无效。 准考证号:526423180113、316423161322、316423112422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