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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佛山市造价工程师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2015-12-29 15:29|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15| 评论: 0

摘要: 2015年佛山市造价工程师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广大考生: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2月18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 ...
2015年佛山市造价工程师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2月18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2015年造价工程师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科目为72分(试卷满分120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84分(试卷满分140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科目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的土建、安装专业均为60分(试卷满分卷均为100分)。

  如您已达到合格标准,请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佛山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28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自主选择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或各区考试机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提交资料。

  二、提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 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各区资格审核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报名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市直
禅城
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83874123
南海
桂城天佑北路12号(邮政局对面) 佛山市南海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86220975
顺德
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22835341
三水
环城路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厅“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办理”窗口
87783273
87733387
高明
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人社窗口
88668300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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