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少数民族 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中等职业学校、广大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4〕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重要性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工作是国家为缓解西部高学历人才缺乏而制定的一项重大优惠政策,是逐步缓解和扭转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状况,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人才的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的需要,将为民族地区及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各地、各单位要站在实现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及考生了解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有关政策 2015年教育部下达博士生计划1000人(不分配到省),硕士生招生计划4000人,其中贵州315人(见附件1)。招生计划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需工作3年以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招生工作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要求回贵州和原单位(在职考生)就业,不得违约。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文件、网络和新闻媒体,深入宣传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 三、精心组织,积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应考 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应考,积极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储备需要的专业人才。要在协助做好招生动员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并为考生应考提供便利条件,使他们能专心备考,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给贵州的招生计划,为各招生单位提供优质生源。 四、考点设置、资格审查、报名程序及办理时间 (一)考点设置 1.贵州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考生可以在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办)和贵州大学七个报考点参加考试,各报考点受贵州省教育厅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委托,承担现场确认、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组织考试等工作。 2.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点考试,省外考点设置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文件规定。 (二)资格审查 报考硕士和博士人员为具有贵州籍贯的应届、往届非在职考生或在贵州工作的在职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省就业,不能违约。报考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www.gzsjyt.gov.cn)或者民族教育处网页()下载《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或《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并按照要求填写《2015年贵州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资格审查信息登记表》(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文档,不需要纸质版,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4)。 办理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为: 1. 应届毕业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均需贴一寸照片),《考生登记表》中“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一栏,填写入学前贵州原户籍所在地地址;就读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须写明姓名、性别、籍贯、民族、入校前所在省份、入校及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信息登记表》电子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确实不能前来办理的省外院校学生,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受托人须带齐委托人资料及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来办理。 2. 往届非在职毕业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均需贴本人一寸照片);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国家承认学历的(含同等学力人员)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往届非在职毕业生档案、户口须已寄(或迁移)回贵州,档案须交由省、市(州)、县人才交流中心或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管理并出具档案证明。 3. 在职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均需贴本人一寸照片),“单位意见”一栏签上:同意,并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法人单位公章,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盖章;《信息登记表》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户口、国家承认学历的(含同等学力人员)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各类考生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经资格审查无误后,由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发放校验码,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或民族教育处网页公示5天。 上述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对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承担法律后果。 (三)报名及考试程序 报考硕士研究生程序 1. 资格审查:考生须首先到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贵州省教育厅大院内一楼活动室)进行资格审查。 2. 领取校验码及《考生登记表》:考生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领取校验码和《考生登记表》。公示有问题的考生,我们将通知考生本人及报考学校,收回《考生登记表》,取消考生报考资格。需要在省外报考的考生凭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已经审核的《考生登记表》,到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校验码。 3. 网上报名:考生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考点代码根据自己考试学校地点代码自行查询填写。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填:贵州省教育厅。 4. 现场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学生证)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并缴费;选择在省外考点报考的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点现场确认。 5. 参加考试:考生持准考证到各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博士研究生程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应届、往届、在职人员在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查,办法及所需资料与硕士研究生相同,不需要领取校验码、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其报名事宜由本人与招生单位直接联系办理。 (四)时间安排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办理,节假日不予办理。 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至28日,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2:00)集中办理,过期不予办理。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 五、签订定向协议书 考生被学校录取后,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四种格式)(见附件5)。考生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得到学校录取电话通知后,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人员在与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协议后,须到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签订定向协议书,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录取学校须与《考生登记表》上的信息一致。签订完成的协议书必须送交或寄至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一份(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山西路43号,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邮编:550003,电话:0851-5285464)。 签订定向协议书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6月30日,每周一、三、五上午(9:30-12:00)集中办理。 六、其他要求 考生报考学校及专业情况需到相关学校的网站查询,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需首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考生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 学生在学习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及申请硕博连读等),须先征得贵州省教育厅同意并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 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教育部及相关招生单位文件和简章。 附件: 2.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3.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